上海哺乳假6个月全休条件

2024-06-28 10: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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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4年初,上海哺乳假可以6个月全休,即女职工生育假(产假)期满后,因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不过,其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哺乳困难、产后患严重影响母婴健康的疾病等。正常情况下,只要在合理范围内,公司不能辞退哺乳期女性,且还需要按规定发放其薪资。

女职工哺乳期间要给予相应方便

哺乳假与产假不同,产假是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而哺乳假则是用人单位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的工作时间内的哺乳时间,在上海女方产假期满后服务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6个月的哺乳假,下面说说2024上海哺乳假6个月全休条件。

产假期满,孩子哺乳有困难,并且工作岗位许可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同意。同时,上海女职工需要确保自己依然处于哺乳期,通常情况下,这个期限为宝宝出生后的12个月,如果宝宝已经断奶,或者没有母乳喂养的需求,不能享受该项福利。

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同意

在上海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的疾病,在本人提出申请后可休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孩子一周岁前,单位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及提供哺乳条件,与单位协商后,可以给休6个月的哺乳假。

女职工哺乳假可能还受到地方性法规和单位具体政策的影响,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哺乳假6个月全休有工资,6个月哺乳假算入劳动时间,会计算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怀孕期产期不得降低基本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对于上海哺乳期的母亲来说,拥有足够的时间为自己的孩子哺乳是非常必要的,哺乳假是带薪假期,一旦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大家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任何疑问也可以咨询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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